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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?
发布日期:2018-01-12来源:网站留言浏览次数:

咨询内容:

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

回复内容:

答: 尊敬的纳税人,您好!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: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(如公安、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、民航等单位的土地),免征土地使用税;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,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。参照依据: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<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地字【1989】第140号)欢迎您再次提问,如有疑问详询12366。

部门: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:2018-01-12 17:31

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,不作为执法依据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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